在农村地区,邻里之间互相帮助是一种常见的传统习俗,这种行为被称作“义务帮工”。但是,若在帮忙过程中出现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那么该由谁来赔偿?
邓某生与邓某平系同组村民,并且都属于同一个大户族,平时经常互相帮忙。2023年2月的一天,邓某生听说邓某平家中要拆除旧房,随即决定去给邓某平帮忙,到现场后邓某平并未拒绝。邓某生在拆房过程中不慎从房上坠落摔伤,住院治疗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因此给邓某生造成各项损失54万余元。因赔偿事宜经协商未果,邓某生遂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帮工人邓某平作为施工组织者和受益者,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未进行基本的安全提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60%的赔偿责任;帮工人邓某生明知高空作业存在风险,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疏忽,依法也应自担40%责任。
法官释法:农村义务帮工体现了邻里之间的互助精神,但在帮工过程中,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责任。帮工人在提供义务帮工中应当增强风险意识,不能因“无偿”而降低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而被帮工人更应当为帮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不能因“无偿”而免责。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唯有在互助中嵌入法治思维,才能让互帮互助的美德历久弥新。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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