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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鱼,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2023-11-17 17:12
来源: 汉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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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30日深夜,王某、谢某经商议后,在位于汉江二级支流椒溪河秦岭一般保护区及禁捕区内,利用电捕鱼器非法电鱼。凌晨时分,被巡查民警发现,王某被抓获,现场扣押电鱼工具及渔获物(24条野生河鱼),谢某逃脱后于次日到案。

  后经鉴定,二人捕获的渔获中有11条多鳞白甲鱼(野外种群),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公诉机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佛坪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谢某在禁捕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11尾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多鳞白甲鱼(野外种群),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分别判处王某、谢某刑罚。


  法官说法

  电鱼属于违法行为,会严重破坏水域内生态循环,被电击过的鱼类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当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体生物死亡,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造成死水现象。电鱼不仅会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电鱼时的电流也会对从事电鱼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我国《渔业法》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或者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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