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女子离婚期间意外坠楼重伤,丈夫应承担扶养责任吗?
2023-05-10 17:28
来源: 汉中日报
打印


  人们常说”一日夫妻百日恩“,而在夫妻婚变即将爆发时,女子忽然意外受伤,男方该怎么办呢?最近,勉县法院处置了一例由婚姻矛盾引发的三起纠纷。

  2014年,勉县男子周某某与城固县女子方某某打工期间相识并开始恋爱,后在2015年初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周某某和方某某就因性格差异经常发生纠纷。2016年3月,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后发生意外,方某某不慎失足从自家自建房三楼坠落摔成重伤。方某某被送往多地医院救治,周某某在支付部分医疗费后便不管不问,大部分医疗费均由方某某家人筹借支付。出院后,方某某一直在城固县的娘家居住,双方互不往来。2019年6月,周某某向城固县法院起诉离婚,未获得法院支持;2020年4月,周某某再次起诉离婚,仍然判决不准离婚。期间,夫妻俩又因医疗费、后续康复费等多次吵闹、撕扯。2021年,方某某向勉县法院起诉,要求周某某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按月支付扶养费、生活困难帮助费等。2022年,方某某的父亲方某明,以自己为给女儿致伤垫付了大量医疗费,应由周某某返还为由,以不当得利将方某某、周某某诉至法院。庭审中,周某某和方某某一家人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而三起案件相互交织,错综复杂。

  法官本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还要避免双方形成更大的矛盾的原则。依法判定方某某与周某某自愿离婚,周某某给付方某某生活困难帮助费1.5万元;对于方某某父亲诉周某不当得利案件,由周某某支付前期医疗费5万元,并当场结清;女方日后扶养费的诉讼,方某某决定撤诉。至此,困扰当事人多年的烦心事,终于得到了实质性解决。


  法官说法:

  虽然法律保护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但是夫妻之间不仅要“同甘”,还要“共苦”,更体现在一方生命健康面临危困时,另一方理应给予扶持救助。夫妻间相互扶养不仅是道德规制,更是法律约束。

(汤敏)




主办单位:中共汉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邮箱:zfxx2013@163.com
地址:汉中市民主街市委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916-2626022

汉中政法网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政法网”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