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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县:“镇办吹哨、部门报到” 探索现代基层治理新途径
2020-08-25 11:40
来源: 平安留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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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留坝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留坝县基层社会治理联合执法工作制度(试行)》。该制度共十三条,从基层联合执法的牵头单位、执法主体及责任、执法程序、统筹监督、执法联络等角度,规范了留坝县基层社会治理联合执法工作。

【汉中政法 社会治理】留坝县:“镇办吹哨、部门报到” 探索现代基层治理新途径

相关责任主体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县基层社会治理联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备案机构。

镇办人民政府是基层社会治理联合执法工作的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是全县基层社会治理联合执法工作的执法主体责任单位。

各镇办设基层社会治理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联合执法机制

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相互协作、联合执法,实行“镇办吹哨、部门报到”。

联合执法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单个部门难以解决问题的,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1.基层社会生产生活中出现各类突出非法和违法现象;

2.跨行业、跨辖区且违规违法问题特别严重的;

3.生产经营、社会治安、农村秩序等方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需集中治理整顿或依法处置的;

4.各类安全生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活动,及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开展的;

5.镇(办)认为其他需要启动联合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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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程序

联合执法工作分准备启动、联合执法、结果反馈三个阶段。

❶准备启动阶段由镇(办)牵头实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主管部门提出联合执法方案,经镇(办)和有关单位会商同意后组织实施。也可由镇(办)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召集相关执法部门研究商定联合执法有关事宜,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执法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参与部门、职责分工、办理时限等事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❷联合执法阶段通过勘察现场、调阅资料、明查暗访等方式,查明基层社会治理违法违规等行为或事实,有关执法部门依照行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行政执法决定。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书面移交其他有权管辖的部门处理。

❸结果反馈要求在确定的时限内办理完结,并由联合执法工作组牵头单位形成书面检查材料,经联合执法工作组成员单位签字确认后,及时上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和镇办进行备案。

问责机制

各相关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牵头单位的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联合执法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拒绝基层社会治理联合执法工作,对工作不配合、执法不规范、存在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现象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联络员制度

各镇办和县联合执法责任主体单位分别确定1名具有执法资质的执法人员作为联络员,专职负责本部门基层社会治理联合执法工作,按时参加镇(办)组织的相关联合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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