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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不当酿车祸 司乘二人共担责
2020-05-25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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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南法院民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认定司乘二人共同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原告李某与被告梁某、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3月30日16时许,梁某驾驶自己租来的小型轿车和王某、李某一块从永丰街去白洛,半路上梁某将车交于王某驾驶,王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洛灵路白洛刘沟村路段时,坐在副驾驶位上的梁某看路面不平,车速太快,担心出事故,突然拉了手刹制动,车辆翻入路左侧河道里,致车上乘坐的李某受伤,给李某造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275元。又查明,王某系未成年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本案中,王某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仍然驾驶机动车,且操作不当,是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梁某明知王某无驾驶资格仍将车交给王某驾驶,且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突然拉手制动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原因,故李某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成立,应予支持。遂判决由二被告各赔偿原告损失的50%。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近年来,交通事故案件越来越多,事故原因也不尽相同,因事故造成家破人亡的案例屡见不鲜。法官提醒: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勿无证驾驶,也请勿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

(洛南法院 刘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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