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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
2024-05-21 16:34
来源: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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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进一步预防学生欺凌事件发生,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全省各相关部门各学校主动作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科学认识校园欺凌


5月8日,为预防校园欺凌,增强学生的安全法治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由西安浐灞国际港教育局主办的预防校园欺凌法治报告巡回宣讲活动在师大附中“名校+”陆港初级中学举办。


陕西省关工委法治报告团的梁萍老师为师生们带来了“在校学生如何预防校园欺凌”的讲座。梁萍以案释法,深入剖析欺凌案件产生的原因和影响,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梁萍希望学生们能够牢记预防校园欺凌“十不准”要求,正确处理与同学之间的矛盾,团结友爱,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遇到不法侵害时勇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什么是校园欺凌?”“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怎样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行为?”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曦荷心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室在辖区中小学开展了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带着学生和家长关注的问题,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薛冰莹走进碑林区东厅门小学,为学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预防校园欺凌专题讲座。


“校园欺凌的具体表现有哪些?”“遇到校园欺凌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在东厅门小学,薛冰莹结合小学生的身心特点,以互动问答、观看视频等形式,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形式、危害与预防,将预防校园欺凌的种子深植于学生心中。


薛冰莹以反映校园欺凌的影视剧为切入点,让学生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校园欺凌行为的具体表现,以及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和真实案例,向师生们阐述了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及社会危害,引导学生们正确防范和应对校园欺凌。薛冰莹鼓励学生要敢于向校园欺凌说“不”,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用爱守护成长净土


西安市莲湖区青少年法律援助与调解中心特聘讲师王良祺建议:预防校园欺凌要注重对低年级学生行为规范的正向引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矛盾,学会情绪管理和人际关系的处理,掌握预防欺凌基本的自救方式和上报流程;在高年级学生中开展违法犯罪警示教育,通过案例剖析和心理分析,让学生学会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和学校对存在暴力问题的学生要及时下发告家长书,强调法定监护人职责;对性格孤僻、抑郁、易情绪化学生要进行一对一情绪疏导,力争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


教师要经过统一培训,了解欺凌的界限与发生的前兆,掌握处理学生矛盾的技巧,加强家校沟通。家长要承担起法定监护人职责,懂得未成年人矛盾和欺凌的区别,重视孩子的心理问题。


5月12日,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消除校园安全隐患,持续营造安全校园环境,最大限度预防校园欺凌现象发生。


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方案》,对稳步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地公安、教育、网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中小学和职业技工类学校学生欺凌防范制度建设情况摸底,逐校进行指导,确保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相关制度机制。


西安市公安局成立“警护未来”宣讲团,在全市范围开展防范校园欺凌等法治宣传教育巡讲工作。渭南、延安、宝鸡、商洛等地在校园设立“警察叔叔信箱”,畅通学生欺凌事件信息反映渠道,让学生能够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渭阳西路派出所、合阳县公安局南蔡派出所、周至县公安局尚村派出所等公安机关纷纷深入辖区中小学开展“拒绝校园欺凌、共建和谐校园”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干警们用一个个真实鲜活的案例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理性对待矛盾纠纷、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抵制校园欺凌。截至目前,全省开展法治教育5325次、应急演练3115次,全省校园安全形势平稳。(记者 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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