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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 被告人获刑
2022-10-20 16:11
来源: 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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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被告人曹某某依法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某2010年在北京从事推销保健品和药品业务,自2011年至2022年5月期间,从来源不明的厂家多次购进多种无药品标签的产品和印有药品名称的标签,用打码器在药品标签的生产日期处印上日期后,将药品标签贴在药瓶上,以此冒充药品对外销售。为便于销售,曹某某印制《健康之路》宣传册和药品说明书向全国各地邮寄宣传,并冒充某医院中医专家门诊大夫,向患者推销降糖宁胶囊、甲茸壮骨风痛灵、筋骨宁胶囊等。

2022年5月19日,公安机关在曹某某家中将其抓获,现场扣押降糖宁胶囊433瓶、筋骨宁胶囊85瓶、甲茸壮骨风痛灵1瓶及标签、说明书、宣传册、打码器等。现已查明,被告人曹某某向汉中地区42人销售降糖宁胶囊、甲茸壮骨风痛灵等,销售金额92164元。被查获的降糖宁胶囊、筋骨宁胶囊、甲茸壮骨风痛灵货值13358元。经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产品进行认定,降糖宁胶囊、甲茸壮骨风痛灵、筋骨宁胶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定性为假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来源不明的非药品包装成药品,大量印制宣传册和药品说明书,冒充专家长期向全国各地进行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曹某某的犯罪对象大部分为老年人,应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曹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郑波 记者 张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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